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1、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的储存管理工作遵循“相对集中、调度便利、储存安全”的原则,确保粮食储备的合理布局。省级储备粮主要存放在省属储备粮库,而市、县级储备粮则逐步集中到市、县中心粮库。

2、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对集中、调度便利、储存安全”的原则对地方储备粮储存地点进行布局。省级储备粮主要由省属储备粮库存放,市、县级储备粮应当逐步集中由市、县中心粮库存放。

3、第一条 为了确保浙江省粮食安全,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安全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供应和监管等活动均适用本条例。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浙江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综合保税区设立通关服务场所,由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港航等驻区机构集中进驻、联合办公。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应当会同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港航等驻区机构,建立口岸监管协调信息系统,实现区港联动,提高通关效率。第十四条 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

政策支持是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的一大亮点。该区域享受保税、退税和免税等特殊优惠政策,同时承担着新区开发和开放的创新试验任务。在海关监管、口岸开放、金融服务和产业扶持方面,保税区实行创新制度和机制改革,成为政策优势的聚集地。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达85平方公里,由本岛分区和衢山分区组成。本岛分区聚焦于高端制造业,特别是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致力于先进制造业和仓储物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而衢山分区则以大宗商品仓储、配送为主,有望成为中国重要的煤炭、矿石、油品仓储和中转中心。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的选址和布局设计是基于功能定位和群岛特性进行的。它采取一区两片的模式,分为本岛分区和衢山分区。本岛分区位于舟山本岛北部的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为01平方公里。

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修改为:“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禁止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粮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陈化粮(重度不宜存粮食,下同)销售的管理。

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致力于强化地方储备粮的管理,保障其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稳定粮食市场,发挥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本办法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所有在省内从事和参与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保浙江省粮食安全,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安全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供应和监管等活动均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