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货代综合辅导之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限制

1、除外责任又称免责,是指根据法律、国际公约、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免于承担责任的事由。

2、- 赔偿责任原则:如果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的过失造成,收货人可以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的特定天数,否则就视为货运代理人已完成交货义务。

3、赔偿责任原则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造成,即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

4、在国际货物运输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货主、运输企业、商检、海关、银行金融、港口、船代和货代等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局系统观念,共同完成国际货物运输任务。

svs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体制指的是什么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最高责任保险在某些欧洲国家,一种被称为SVS和AREX的特种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体制被广泛采用。在这种体制下,对于超过确定范围以外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必须为客户提供“最高”保险,即向货物保险人支付一笔额外的保险费用。这种体制尽管对国际货运代理及客户都有利,但目前仅在欧洲流行。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作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服务过程中,导致委托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

在某些欧洲国家,一种被称为 SVS 和 AREX 的特种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体制被广泛采用。在这种体制下,对于超过确定范围以外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必须为客户提供“最高”保险,即向货物保险人支付一笔额外的保险费用。这种体制尽管对国际货运代理及客户都有利,但目前仅在欧洲流行。

无船承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区别?

1、区别如下:无船承运人与托运人是承托关系,与收货人是提单签发人与持有人的关系。 托运人订舱时, 无船承运人根据自己的运价本向托运人报价, 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洽订舱位, 安排货物的运输。 待货物装船后, 收到船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的同时, 无船承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给托运人。

2、无船承运人和国际货运代理人之间存在以下区别:职责和业务范围:无船承运人是指自己不拥有运输船舶,而是从托运人手中接收货物,承担海上运输,并委托其他海运承运人或陆运、空运等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企业。

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无船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区别: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他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所收取的报酬。

4、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在角色与职责上存在明显差异。在我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之前,无船承运业务通常由货运代理人负责。

货运代理基本理论知识

“In transit to”条款:通常,此条款指Consignee在不清关交税的情况下使货物继续运输,目的地海关必于船公司舱单(Manifest)上见到相关条款才允许这一条款。因此,B/L上必有显示。例如:到Arica(阿里卡)与Iquique(伊基克)(此二港均属南美智利Chile国的)的货物。

货运代理是指在流通领域专门为货物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者提供各种运输服务业务的总称。它们面向全社会服务,是货主和运力供给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货运代理在空运业上,充当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议空运货物为目的,而制定的规则上,它被指定为国际航空协会的代理。在这种关系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货运手段为货主服务,并由航空公司付给佣金。同时,作为一个货运代理,它通过提供适于空运程度的服务方式,继续为发货人或收货人服务。

货运代理须熟知海运地理方面的常识。首先,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人,由于船舶进出于不同国家,故而应熟知世界地理及航线,港口所处位置,转运地及其内陆集散地。

货运代理的主要功能:没有货代时,承运人(如航空公司)要直接面对众多的发货人或收货人,货代的存在,能减轻承运人由于直接面对货主而带来的繁重工作,从而使得承运人能集中力量从事其核心业务-航运。同样地,货代的存在,由于其专业的知识,使得货主不必再与每家承运人打交道,减轻了货主的工作量。

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分享解答货代基本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货代好处有: 给咱们比较优惠的运价; 帮助咱们“灵活处理”提单上的交货期。本来10号交货的,现在提单上显示6号装船,化解了迟交货的违约责任,即行话中的“倒签提单”。 控制好货物的物权,在发现客户有诈的时候及时扣住货物。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内容

1、国际货运代理投保责任险的内容,取决于因其过失或疏忽所导致的风险损失。

2、货物的损坏和灭失责任:由于货代,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的疏忽和过错,处理客户货物不当而造成货损,货差,灭失导致客户的索赔。错误与疏忽责任:错误填写单证资料,延迟或错误交货,提单诈骗,无单放货等。第三者责任:操作经营中的错误或疏忽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索赔。

3、“(A)险”负责一切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B)险”负责条款列举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水损、抛弃、冲击落海以及装卸事故造成的损失,“(C)险”比“(B)险”少了地震、火山爆发、电击、水损和装卸事故造成的损失。这种划分责任的方法,责任比较明确。

4、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作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服务过程中,导致委托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

5、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定义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2、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行业。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已渗透到国际贸易的每一领域 ,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3、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对货运代理的定义是: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货代也可以依照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等。

4、含义如下:国际货代行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提供国际货物流通领域的物流增值服务的行业。国际货运代理运输方式:水运代理 指提供水上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